9月24日,北京发布《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26〕460号。
文件一出来,不少人第一反应是「照抄中央」。但把三份文件摆在一起逐条对完,结论正好相反 —— 北京这份不是抄,是把中央留的空白全部填实,还在六个地方自己加了码。
还有一个流传很广的误会:市场上说「北京要求按揭贷款等竣工备案后才能放,这是北京独创」。不是。这条央行原文里早就写着,北京只是照做。
先说清:828新政不是一个文件,是一系列
8月28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
管的却是两件事。住建口定的是「房子怎么卖」—— 预售条件、现房销售、资金监管、主办银行;金融口定的是「钱怎么放」—— 开发贷、按揭、房贷期限、宏观审慎。
北京的460号文特殊在把两套都吃进来了:第一、二、五、六部分落实住建部,第四部分落实央行,第三部分主办银行制两边都有。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北京的发文单位是四家,比中央多了一家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这不是凑数 ——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现房定金账户,就开在它名下。
照做的六条,和北京自己加的六处
先列照做的:按揭贷款竣工备案后发放(依据央行第二十二条)、主办银行制、新出让项目优先现房销售、预售资金全额进监管账户、项目开发公司制、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这些在北京文件里是落地,不是首创。
真正值得记的是加码的六处。
第一处,封顶要有凭证。中央写的是单体建筑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条件由各地确定;北京直接定死:楼栋顶板及楼顶构筑物、配套设施完成混凝土浇筑,还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出具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第二处,现房销售的准入门槛往前推了一步。住建部说现房销售前「一般应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北京把「一般应」改成硬前置 —— 取得首次登记后,才能编制现房销售方案、申请备案。顺序是竣工验收、竣工备案、首次登记,北京卡在了最后一环。
第三处,定金封顶。住建部只说收取少量定金,北京给了数字:一般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
第四处,土地款缴纳时限。中央把权力留给市县,北京自己定了 —— 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第五处,在途项目分了三类。中央分两类,北京加了一类「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按在途项目执行。这算给烂尾风险留的口子。
第六处,保留原预售条件的项目要设「重点监管额度」。中央说合理确定监管额度,北京把算法写实 —— 必须覆盖项目全部剩余工程建设费用,加上红线外需开发企业承担的市政工程费用。
北京另外留了三道缓冲
这三条中央文件里都没有,是北京自己加的。
一是新老划断写得很细。按揭放款新规限定在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手里握着老预售证的项目不受影响。央行原文没有这个限定,北京自己补的。
二是给「已出让未取规证」项目留到2027年底。区政府确认能按时建成交付、报市级备案后,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但资金监管要按重点监管额度执行。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单列,由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决定怎么走。
央行那份里有,北京这份没提的
北京460号文只管住建口的事,金融口的产品规则没往里写。央行那份里这几条值得记下来。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40年。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预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7年。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在项目竣工备案后。项目资本金必须先于开发贷全额到位。银行不得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借款人可以和银行协商变更利率,或者申请新贷款置换存量。同时废止9份旧文,银发〔2003〕121号打头的那些。
最后说两句
把三份文件叠起来看,828新政的骨架很清楚:住建部定方向、把细节留给地方,央行管住钱的闸门,北京负责把留白填实。
对开发商来说,真正的压力不在「封顶才能预售」。封顶够一够总能到,扛不住的是钱 —— 预售资金全额监管、按揭放到竣工备案之后、开发贷首次还本也在竣工备案之后,三件事叠在一起,等于把回款曲线整体往后推了将近两年。这轮改的不是销售方式,是开发商的现金流模型。
对购房人来说,风险确实在变小。但有一点得说清楚:北京把现房销售的门槛卡在了「首次登记」,短期内能按现房卖的新盘不会多,市场上能挑的现房,主要还是政策之前留下来的那些。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