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1918.HK)公告,董事会近日接获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孙宏斌通知,香港高等法院就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宏斌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登记令。
该案源于一笔个人担保。公告披露,孙宏斌曾向东方雨虹就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融创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的合同义务提供了个人担保。根据法院命令,孙宏斌应就融创房地产欠付东方雨虹的债务本金人民币309,644,802.66元(约3.10亿元)及相关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孙宏斌正就该法院命令寻求法律意见,并保留申请将登记作废的权利。
董事会(除孙宏斌以外)已审阅法院命令的相关文件,认为相关命令并非由于孙宏斌的任何不诚实或欺诈行为,而是由其在集团有需要时,为集团的债务提供增信支持所致。董事会(除孙宏斌以外)认为,孙宏斌诚信且勤勉行事,作为集团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孙宏斌一直带领集团成长与发展。
公告称,孙宏斌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拥有三十余年丰富经验,其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将继续提升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有利于集团业务的发展和管理。综上,董事会(除孙宏斌以外)认为,孙宏斌仍适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会认为,法院命令不会对集团的业务及/或营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融创房地产与东方雨虹正在协商和解方案。
孙宏斌已向公司确认,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孙宏斌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有关孙宏斌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