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丽水市青田县挂牌两宗涉宅用地——瓯南街道0202-03地块和瓯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0104-03-02地块。两宗地块的拍卖出让公告均明确指出:“该地块可售商品住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文件要求实施现房销售”。这意味着,距离8月28日三部门联合发布现房销售新政仅过去4天,丽水青田便成为浙江省首个在地块出让公告中明确实施现房销售的城市。
政策回顾:三部门联手,现房销售从“试点”走向“制度”
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通知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预售管理。 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这意味着此前“出地面即开盘”的行业惯例正式成为历史。同时,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二是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 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通知明确,推行现房销售要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配套保障。 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售价、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等;推行“交房即交证”;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
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提出36条措施,其中明确“现房销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证监会也同步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推出12条支持措施。
地块详情:96亩、26.8万方、起价4.68亿
此次挂牌的两宗地块均位于青田县瓯南街道,总出让面积约96亩,总建筑面积约26.8万平方米,总起价4.68亿元,预计9月23日正式出让。
瓯南区块0104-03-02地块出让面积3.8万平方米,容积率1.1-5.0,建筑面积18.98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12%,需配建不少于11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用房,起价3.78亿元,起始楼面价1992元/平方米。该地块涉及石郭上村安置户回购用房,住宅安置建筑面积不少于9.15万平方米,商业安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2万平方米。
瓯南街道0202-03地块出让面积2.61万平方米,容积率1.1-3.0,建筑面积7.82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10%,起价9000万元,起始楼面价1151元/平方米。该地块涉及村级留用地开发,村集体回购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69万平方米;还需安排政府安置房面积不少于3.49万平方米,共304套。
两宗地块的开竣工要求明确: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信号意义:丽水率先“抢跑”,现房时代正加速到来
丽水青田的这次挂牌,释放出多重信号:
其一,政策落地速度超出预期。 从8月28日三部门发布通知,到9月1日丽水青田挂牌明确现房销售,前后仅4天。这充分说明地方政府对推进现房销售态度积极、行动迅速。
其二,现房销售从“试点探索”走向“制度常态”。 此前,不少城市在土地出让中设置“竞现房面积”环节,将现房销售作为拿地条件之一。而此次丽水青田直接在新出让土地的公告中明确要求现房销售,依据的是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性制度文件。这标志着现房销售已从地方试点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
其三,对市场供需关系修复具有深远影响。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推进现房销售有望在今后1—2年内,通过新房供给“断档”,给市场修复供需关系提供喘息空间。同时,现房销售模式下,新增供应可彻底实现“所见即所得”,倒逼开发商打磨产品、优化经营。
其四,安置房与商品房“同标”现房销售值得关注。 两宗地块均涉及大量安置房回购,住宅回购价低至1400元/平方米。这些安置房同样纳入现房销售体系,体现了政策对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标”管理的导向。
结语
从8月28日三部门联合发文,到9月1日丽水青田挂牌现房销售地块,短短4天时间,现房销售从政策文件走向土地市场实践。正如业内评论所言——“新政落地快准狠!青田抢跑全省现房销售试点,信号意义重大”。
随着现房销售制度的全面推开,“所见即所得”将从购房者的美好愿望变成基本现实。而丽水青田的这次“抢跑”,无疑为全国现房销售改革提供了生动的“浙江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