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被罚1115万元,涉及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近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出1115万元罚单。其中,总公司罚款430万元,包括上海、深圳、广东等在内的19家分公司,合并罚款685万元。


根据披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作出以下处罚:


因未执行车险“见费出单”导致系统数据不准确,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以保单特别约定形式变更经报备的农险条款费率,未按照规定使用保证保险条款和费率,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车险电销业务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将直销渠道车险招投标业务虚挂为中介渠道导致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不真实;


人为调整车险财务指标导致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不真实,车险理赔中客户放弃索赔的“零赔付”结案案件资料不符合监管要求,个别赔案通过伪造理赔资料予以“零赔付”结案导致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不真实;


农险业务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人为调节农险未决赔款准备金导致数据不真实,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承保时未严格审核投保人资质,短期健康保险业务销售误导,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部分支农融资业务的资金去向管控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责令改正,并罚款合计1115万元。


其中,总公司罚款430万元。


吉林省分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及下辖阜宁支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及下辖太和支公司和东至支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19家分支机构共罚款685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已按时全额缴纳罚款。


上述处罚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整改违规行为,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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